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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做好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3〕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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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6 16:13:4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指南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8号)工作要求,省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目录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3〕814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生效日期 2023-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药监局,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指南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8号)工作要求,省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目录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此次编制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目录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四个领域省市两级目录。省药监局要做好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目录实施并做好业务条线督促指导工作,省局相关处室要做好食品、产品质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领域目录实施并对口做好条线督促指导工作,省局其他处室参照以上工作要求做好省局确定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下除上述4个领域外其他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新版目录实施工作。各单位、处室(局、中心)要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要求,全面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加大餐饮等生活服务消费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完全实施替代。此次编制的市场监管4个重点领域目录要实现对原目录的完全替代,在目录升级过程中,要注意历史数据的梳理和保存,并全面清理无效无关、不规范信息,尽可能避免因目录升级对群众查询信息造成的不便。要严格落实此次4个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相关要求,按照范例规定的样式、格式发布信息,年底前实现各领域信息标准化、规范化。

三、严格保密审查。对新目录实施中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信息公开前疑似有泄密隐患风险的,要及时和机要机构沟通确认,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附件:   安徽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省市两级信息公开事项目录.zip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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