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动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现就全省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重点,以提高政治站位务求工作实效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力争今年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对照行动内容,把握时间进度,紧盯《方案》明确的“四个一批”工作目标,紧扣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等“三个重点”,强化实化细化“十个方面”主要措施,统筹结合全省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以更加果敢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千方百计除隐患防风险、守安全保稳定、提质量促发展,坚决有效防范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生产企业自查与风险隐患排查相结合,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立即组织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自查。各地要突出把《方案》明确的10类产品、燃气专项整治涉及的“灶管阀”等产品作为重点,并结合当地产业实际,进一步排查梳理,适当扩大增加重点产品,把党委政府关注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多和安全风险高的童鞋童装、农机肥料、塑料制品等一并列入重点范围。要组织指导各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主动加强质量内控,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要督促各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同步整改及时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整改等相关情况要主动报告。
2.统筹抓好工许获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等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检查。要着眼风险隐患排查,抓紧部署展开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力争7月25日前完成重点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把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与企业自查情况相对照相验证,对自查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企业,要组织约谈;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条逐项整改,重大紧迫安全风险要立行立改,迅速化解见效。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查相结合,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防控转变
3.着力抓实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要尽快下达2022年风险监测任务,针对10类重点和本地新增重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提前发现风险,实现防控关口前移;在生产、流通领域和消费使用环节、以及重点领域新设1-2个风险监测点,加强重点产品风险信息监测,及时召开形势分析研判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认真组织风险研判、预警、通报和处置,力争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全面展开列入整治重点产品质量抽查。省局已于2月份起分期分批下达10类重点和消防产品等抽查任务,各有关承检技术机构要严格执行“四式”抽查、“四个一批”等精准抽查制度,提高抽样检验效率效能,按照明确的抽查任务和时间安排等要求,迅速启动抽样检验工作,及时逐批上报抽检结果;承担任务多的技术机构,自接到任务后第2个月开始,每月都要上报1-2批检验报告。要加强国抽与省抽等地方抽查、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抽查联动,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抓紧开展本地重点产品的补充抽查,增强抽查实效。全省列入专项行动重点产品抽查批次要达到全年抽查总批数的30%。要健全完善抽查后处理流程,严格按照异议复检和整改复查等工作时限要求,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产品,要第一时间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下架封存,迅速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防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坚决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列入行动范围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的,要按照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要求,及时移送移交。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不断扩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与防控成果
6.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和安全风险排查结果应用。创新运用抽查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重点产品风险监控、抽查结果和风险排查发现安全风险情况;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榜单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拓展社会效应,彰显抽查“利剑”威慑力。
7.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用防控。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和生产流通质量违法案件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要加快推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把企业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和发现处置安全风险情况等作为重要的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项目,健全完善企业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并依此实施差异化精准排查整治。
五、强化抽查监管风险防控与质量技术帮扶相结合,着力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预先防范
8.认真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深入实施质量技术帮扶“十百千万”工程,针对风险排查、监测和抽查等监管中发现列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问题,着眼于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全链条一条龙“巡回问诊帮扶”,从生产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产品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9.坚持以推进“智慧帮扶”拓展帮扶实效。依托“闽质通”质量技术帮扶平台,先行从童鞋童装等纺织鞋服产业着手,实施全省性全行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帮扶,加强部门联动,拓宽帮扶覆盖面,扩大帮扶实效。
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快构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防控新格局
10.大力支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支持鼓励重点产品涉及的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倡议和践行质量诚信守法承诺,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与消委会、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等社团协作,支持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
11.着力创新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提炼推广专项行动新鲜经验和特色做法。支持基层发扬首创精神,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治理手段载体、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着力探索推行人防、物防、技术防、信息防等“四位一体”防控体系,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治理现代化常态化长效化。
七、强化措施保障,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12.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力亲为,分管领导等有关领导分头负责,形成全系统左右协同,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监管和相关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力争10月25前完成。
13.联动协同要到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专项行动。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材料汇总上报,以及行动范围内生产领域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相关产品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等有关具体工作;消保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相关重点产品的风险排查、监督抽查等,做好12315热线相关消费投诉调处工作;认证检测部门负责组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质量发展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专项行动范围内重点产品中存在缺陷的消费品依法召回工作;执法办案部门负责查处专项行动范围内重点产品无证生产和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案件查办工作。信用监管部门依职责做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做好行动范围内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服务保障,严格规范抽样检验并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提供质量技术帮扶专家智力和技术支持。
14.智慧监管手段保障要到位。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智慧集成监管系统建设,为风险排查治理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按照要求完成与总局e-CQS抽查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共享。省局科信处和省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项目组做好系统研发有关工作,做好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等有关技术服务保障。
15.督促指导要到位。积极推动风险排查治理等有关工作情况列入市、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福建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问题处理督导机制,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较多、排查治理行动不力和出现舆情的敏感地区,加强约谈和通报,直至实施“挂牌”督办。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16.信息沟通情况报送要到位。要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积极通过“工品信”小程序上报有关情况;各设区市(含平潭)市场监管局要自即日起每周四上午下班前通过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文件传送”报送工作周报,7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报送。联系人:省局质量监督处 程飞;联系电话:0591—87580322。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