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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 (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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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2 11:54:1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3
核心提示:一是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全面推行“汇总取重”工作法,将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监管。二是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组织实施。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急难愁盼关切问题,结合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对投诉举报多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发布文号 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各有关部门、13个设区市,制定《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联合监管计划》)。现将《联合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部门联合监管的过程中,要深入探索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国家垂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省内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深化监管创新,积极探索高效化、精细化、集成化联合监管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化平台应用,推动联合监管数字化。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省政府明确的全省统一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该平台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监管数据全程留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政务外网登录,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登录地址:172.24.128.182:10100。

二、健全协作机制,推动联合监管效能化。一是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全面推行“汇总取重”工作法,将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监管。二是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组织实施。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急难愁盼关切问题,结合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对投诉举报多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探索方式创新,推动联合监管科学化。一是探索建立“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确定联合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二是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技术,探索无感监管等应用场景,实现部门联合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深度融合政府部门监管数据与互联网等社会数据,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模型,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为关键环节的靶向联合监管。

四、统筹任务开展,推动联合监管规范化。一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联合监管计划》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各项检查任务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二是年度《联合监管计划》之外,如需开展联合检查任务,须以专项检查形式报双随机联席办后方可实施;各类专项整治涉及的联合检查要统一纳入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三是健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不断提高联合监管的比例和数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施云筹,电话:025–85537545,传真:025–85537640,电子邮箱:9053374@qq.com。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pdf

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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