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食抽〔2022〕3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食抽〔2022〕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5 01:48:3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70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抽〔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01-25 生效日期 2022-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现将《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

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现将《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本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本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聚焦食品抽检“计划抽样”“检验结果”“核查处置”“数据利用”等四大重点环节,以实现计划抽样科学客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处置依法高效、数据利用全面精准为目标,构建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处、用”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

二、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为: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抽检监测、市局评价性抽检、市局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5个方面。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市场销售的33个食品大类,共抽检约12.2万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抽检监测任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统一部署执行,全年计划约6300批次(具体以市场监管总局下达任务为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主要抽检本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以及本市餐饮企业销售的餐饮食品和市售食用农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综合考虑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特点,结合风险等级和监管工作需要,重点对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以食用农产品为主,可根据需要适当抽取本地销售的外埠食品与包装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具体实施方案待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抽检任务下达后另行制定。

(二)市局评价性抽检任务

2022年市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约15000批次。

1.抽检哨点:综合考虑全市16个区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消费情况、社区零售总额等因素,设置1200个相对固定的抽检哨点,哨点地域覆盖本市16个区,兼顾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学校周边等区域;渠道覆盖本市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储运、网络销售等各个环节。

2.抽检品种:按照居民膳食结构,聚焦民生重点食品品种,结合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牌,选取31个大类57个亚类120个品种187个细类的食品进行抽检,生产环节主要抽检本市企业生产的重点食品品种和品牌;流通环节主要抽检外埠入沪食品以及本市生产加工食品,覆盖本市流通环节的主要食品种类和品牌;餐饮环节主要抽检餐饮企业高风险原料、自制成品、餐饮具等;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量确定抽检渠道、食品品牌和样本数量。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生食水产品等民生食品的抽检力度。

3.检验项目:预包装食品检验项目应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指标以及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标等,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主要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共计约330个项目。

(三)市局风险监测任务

2022年市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约600批次。

1.抽检品种:以发现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重点对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和发现问题多的品种开展风险监测。

2.抽检区域和场所:抽检区域重点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等区域。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3.检验项目:参照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计划文件执行。

(四)监督抽检任务

2022年全市共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072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市局监督抽检计划55000批次(其中常规监督抽检49000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60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计划45720批次(其中常规监督抽检16600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4200批次,市场监管总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24920批次),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1.常规监督抽检任务

全市共计划开展常规监督抽检65600批次,其中市局常规监督抽检任务490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常规监督抽检任务16600批次。

(1)抽检品种:市局监督抽检要覆盖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品种,聚集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要结合监管实际,以“三小”食品为主,原则上不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抽检频次:市局监督抽检要针对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粮油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原则上每月抽检一次;对中等风险但与市民生活较为密切相关的食品,如糕点、豆制品、调味品、糖果、饮料等,原则上每季度抽检一次;低风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则上每半年抽检一次。针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此外,针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应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

(3)抽检区域和场所:市局监督抽检原则上以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和网络平台为主,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以线上为主。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原则上覆盖辖区生产企业,同时加大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店等小型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餐饮环节要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年内要做到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抽检全覆盖。

(4)抽检项目:参照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抽检实施细则确定。

(5)计划与实施:市局监督抽检计划由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制定,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计划,就近选择承检机构并组织实施。对抽检不合格的,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区的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任务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均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上传。

2.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全年10200批次,其中市局专项计划60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专项计划4200批次。

(1)抽检品种和抽检场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渠道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样场所,并根据征集意见结果,合理制定专项抽检计划。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市级专项/2022年××区‘你点我检’专项”。

(2)抽检频次和数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可结合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开展。

(3)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可邀请消费者、媒体等现场观摩抽样或到检验机构了解食品检验过程和相关知识,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2022年本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3.市场监管总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全年24920批次,任务分配由市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计划以及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1)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抽检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自选品种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经市局予以确认后实施。抽检项目为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2)抽检频次和数量: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3)抽检场所:以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为主,可结合辖区特点对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

(4)抽检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现场抽样时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快速检测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50000项次左右(每个街镇市场监管所每个月完成50项次左右)。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创共治的社会氛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网址:http://shkj.shfda.org)。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抽检任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落实市、区两级分工,避免重复抽检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市局主要承担本市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食品连锁店和生鲜电商等企业的食品抽检任务。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划内食用农产品及中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加大抽检计划统筹力度,既实现企业、品种等有效覆盖,又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重复抽样。

(三)深化检管结合,提高食品抽检有效性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

(三)依法核查处置,及时稳妥公布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建立核查处置“回头看”长效机制,依托行政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坚持“时、度、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稳妥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作用,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四)严格把控工作质量,加强抽检数据分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质量把控,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每月随机抽查本地区不少于5%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要建立抽检监测数据定期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点并通报相关部门,不断创新手段深挖抽检监测数据价值。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2022年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报送至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联系人:何堃,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07分机。

附件: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区域

常规

监督抽检

“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

市县级农产品

专项抽检

合计

市局

49000

6000

/

55000

浦东新区

2000

500

2100

4600

黄浦区

600

200

1000

1800

徐汇区

600

200

1450

2250

长宁区

1600

400

1400

3400

静安区

1400

200

1600

3200

普陀区

1400

200

1650

3250

虹口区

750

450

1450

2650

杨浦区

600

200

1450

2250

闵行区

1800

200

2000

4000

宝山区

1400

200

1800

3400

嘉定区

1000

200

1600

2800

金山区

300

200

1450

1950

松江区

1150

450

1600

3200

青浦区

1100

200

1500

2800

奉贤区

600

200

1450

2250

崇明区

300

200

1400

1900

临港新片区

0

0

20

20

合 计

65600

10200

24920

100720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