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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青农字〔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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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5 13:49:36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青农字〔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生效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定性定量检测11200批次,种植产品快速检测28万批次,“瘦肉精”快速检测10万批次(不含部、省任务数)。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和车辆,压实工作责任。在完成本级监测年度任务的同时,配合做好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督促生产主体对其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要定期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报送检测分析报告。

二、统筹谋划,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监测方案。根据产品生长季节和分布特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抽检。要完善辖区内生产主体目录,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在确保试行合格证主体抽检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散户的抽检,种植养殖散户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年计划抽检总量的15%。要加强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以及季节性大宗农产品上市等重点时段,对韭菜、芹菜、豇豆、生姜、牛、羊、鸡蛋等风险较大的重点产品,对田头市场、收贮运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监测。要建立收贮运主体目录,并持续开展跟踪监测。

种植产品快速检测计划由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按国家农安县要求,原则上每个镇全年不低于4800批次,每个涉农街道不低于240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速测由各区市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监督站承担,依据辖区内养殖规模合理分配。

三、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切实提高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问题发现率及处置率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市级监督抽查由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实施,各区市监督抽查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监督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规范监督抽查程序,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当场取样封样、填写样品登记表,当事人签字盖章。如非本级实施的监督抽查,需填写样品移交单,抽样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共同签字。

四、检打联动,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要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不合格样品做到查处有落实,结果有反馈。各级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调查溯源,跟进组织监督抽查,开展检打联动。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由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区市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区市依法处置。凡已查证的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兽药的案件,坚决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强化考评,落实财政经费保障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与当地食安办、财政部门协调,确保任务与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监测工作是各级食品安全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考评为抓手,认真研究考评细则,逐项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争先进、创典型、树标杆”活动,及时总结监测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案例,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监测方案,于2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附件:1.2022年全市监测任务计划表

2.市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3.市级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4.市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5.市级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6.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暗访抽查(风险监测)方案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0日

   青农字〔2022〕8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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