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依法设立并获得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八十一条。
四、实施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2.需进行配方注册的产品应取得产品注册证书;
3.提交的申请资料需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六、申办材料申请人按申办材料一览表要求自备材料
申办材料一览表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特定要求 |
1 | 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登记表 | 申请表填写真实、完整 |
2 | 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 真实、有效,电子扫描件 |
3 | 食品原料备案信息表 | 信息包含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名称、品牌、产地/国别、包装规 格、质量要求/原料执行标准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和使用 该食品原料的产品配方注册证号 |
4 | 食品添加剂备案信息表 | 信息包含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品牌、产地/国别、包装 规格、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 称和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注册证号 |
5 | 产品配方备案信息表 | 详细、真实 |
6 | 标签备案信息表 | 实际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所有包装规格产品标签以及包装形式和开始使用时间 |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进行办理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备案人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电子材料。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备案凭证,备案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一、结果送达电子证照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备案申请被退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311-66635263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政务服务大厅(石清路9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11-66635263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备案系统中查询办理状态。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0311-66635263
2.网上查询
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中信息公示模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