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业务中向考核合格机构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机构(含初审、复审);
2.现有纸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换发的机构;
3.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核发的机构。
二、工作要求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业务全面应用电子证书,实现“全程网办、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证照互认”。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资质认定等场景的合法凭证。考核通过的机构可在业务系统中下载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如确有需要,机构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申请纸质证书。
机构在电子证书申领使用中如有问题,可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韩璐、李超,电话:0531-51789260、51789262,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