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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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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5 14:32:2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630
核心提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劳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劳动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函》等要求,我局在《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对尚未列入上述清单但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2:深圳市劳动监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xlsx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违法行为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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