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解读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0 16:41:3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湘市监法〔2021〕12号)实施三年以来,全省系统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行政执法尺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调整,有必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相关特点

(一)体例创新

采用“总则+清单”结构:总则条款(共13条):明确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动态调整机制等;附件1(不予处罚清单):涵盖广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等11个领域79种情形;附件2(减轻处罚清单):涉及特种设备、价格违法等6个领域16种情形。

(二)核心概念界定

“及时改正”:指立案前自行改正或责令期限内完成整改;“初次违法”:同一性质违法行为首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造成特定对象轻伤害/财产损失且达成和解,或社会影响轻微且已消除;“无主观过错”:履行法定义务且无故意或过失。

(三)清单体系完善

扩容覆盖范围:新增网络交易、数据安全、绿色经济等领域70项免罚情形(如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公示瑕疵、再利用产品标识缺失等);细化适用条件: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等高频事项,明确“持续时间短”“浏览人数少”等量化标准。

(四)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两年一评估”制度,根据法律修改、经济发展、清单执行情况动态优化,确保清单科学性。

四、主要内容

一是体例结构,将原9条免罚、2条减罚条款扩展为79条免罚、16条减罚清单,采用表格化分类表述。

二是新型业态监管,新增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数据安全管理等13项数字领域条款。

三是裁量基准统一,统一全省“危害后果轻微”认定标准,要求市州局制定量化细则。

四是程序规范,增加“责令改正—教育指导—不予处罚”三段式程序,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明确4类不得免罚情形(涉安全底线、存在从重情节、突发事件期间故意违法、其他法定情形)。

 地区: 湖南
 标签: 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 处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