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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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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8 14:40:02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4-27 生效日期 2025-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存在下列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四)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或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的;

(五)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六)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八)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警告后一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

(九)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要求

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通过属地市场监管部

门电话0757-83381447(工作时间)、邮箱(sj_chenqx@foshan.gov.cn)等方式进行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举报人意愿对人员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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