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订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我省做为餐饮消费大省,餐饮行业在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据此,2020年,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目前该办法已废止。
制订《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综合餐饮服务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切实推动餐饮行业良性发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等政策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风险等级划分、分级监管、附则四章,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局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信用评价。
(二)明确风险等级划分。结合餐饮服务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分值之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值越高食品安全风险越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三)明确风险等级评定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监督检查要点表、静态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制定了《四川省餐饮服务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四川省餐饮服务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基层按照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并结合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明确分级监管。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突出监管重点。对风险等级为A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双随机”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两年至少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B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其中1次为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其中1次为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