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因国内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存在部分目标物缺少标准分析方法、标准分析方法的方法性能不能满足控制标准要求、控制标准指定采用非标准分析方法等问题,亟需引入部分非标准分析方法进行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管理,明确非标准分析方法使用范围,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决定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当发布可替代的国家/行业/浙江省级地方标准时,相应非标方法将不再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联系人:商鹏俊,电话: 0571-89761504;省生态环境厅监信处联系人:高祥,电话 0571-28869047。
附件: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