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掌握底数。连锁餐饮企业有统一品牌、统一规范、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统一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但连锁餐饮企业往往经营门店数量多、采购数量大、供应链条长,如管理不严,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其负面影响往往也会产生连锁和放大效应,甚至影响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推动连锁餐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品牌形象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对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摸底清查,汇总企业数量、联系人员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要按其管理分工,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餐食的制售行为。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安全控制制度,食品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制作加工、传菜分餐、清洗消毒等是否全过程管理,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我省总仓管理赋码放行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餐饮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社会共治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并将连锁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相关过程视频信息接入互联网平台,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全力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共管新模式。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鼓励连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关于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