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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首批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经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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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6 17:01:28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2
核心提示:遴选范围: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督导员,卫生健康部门、深圳海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22 生效日期 2021-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75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市监〔2021〕233号)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遴选首批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督导员,卫生健康部门、深圳海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熟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4. 具备检查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如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和文字书写能力,相应的现场检查能力等;

5. 具备3年以上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6. 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具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服务指导老师资质;

8. 服从每年检查工作安排和调派,按照要求参加检查员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遴选流程

(一)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经现任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名,并于2021年10月28日(周四)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择优遴选人员并拟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培训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食品销售风险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检查要点和检查文书要求。

(四)考核

培训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以培训内容为考核重点。

(五)公示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经营)库统一管理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报名,填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经营)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个人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如具备执法资格、食品相关审查员等资质的,还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21年10月28日前邮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xkscqt@mail.amr.sz.gov.cn。

(三)拟定于2021年11月3日-4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4号302室。联系人:傅燕群,电话:18823818216。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食品经营)报名表.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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