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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卫疫情防控组函〔20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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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15 10:12:12  来源: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浏览次数:2330
核心提示: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冻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重点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和手套),一周做一次核酸筛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穗卫疫情防控组函〔2021〕85号
发布日期 2021-10-14 生效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1年10月1日

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部署要求,指导商场、超市经营单位加强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商场、超市范围内扩散传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

三、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按防疫要求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必接”,其中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种疫苗方可上岗,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设立健康监测员岗位,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健康登记应包括体温、十大症状以及核酸检测情况,并确保所有在职员工均纳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杜绝带病上岗。

(三)定期核酸检测。新进、外省市返回工作人员必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鼓励商场超市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员工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掌握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做到有条不紊。

(五)加强员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14天内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要及时登记报告,按社区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六)商场、超市要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四、环境卫生要求

(七)划设进出通道,强化健康码通行管理。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通行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通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顾客不戴口罩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在场内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八)对于老人、小孩、学生等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等无通行健康码的群体,可通过彩色打印纸质健康码(时间在7天内)、居委开具健康证明(时间在7天内),或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商超工作人员要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九)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假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1小时,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1小时。

(十)对高频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符合新冠消毒技术要求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十一)保持电梯、服务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在场所入口、服务台、电梯口、咨询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十二)公用洗手间的清洁消毒应以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按钮、坐厕坐垫等,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卫生间的地面、墙壁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湿式拖地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十三)做好公共场所出现呕吐物、排泄物等应急情况下的消毒准备: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

五、个人卫生防护

(十四)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部卫生清洁。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须及时更换。

(十五)禽畜肉类和熟食区工作员工应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六)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七)工作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部卫生清洁,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等部位,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六、冷链食品要求

(十八)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九)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二十)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冻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重点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和手套),一周做一次核酸筛查。

七、限流限距措施

(二十一)应在收费、称重、服务台等位置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二十二)商场、超市及其对外租赁的商铺,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营业面积、营业区域、营业内容、客流高峰时段等情况,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二十三)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二十四)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二十五)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八、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六)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的顾客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告知解除黄码后才可进入;发现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时,应引导其至临时隔离区,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三人小组”和属地防控办。

(二十七)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八)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其他要求参照各部门印发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或防护指南执行。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省、市防控要求不定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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