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反馈工作指引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反馈工作指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8 13:24:02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3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方可入市流通。
发布单位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27 生效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指导各单位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律不得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进入冷库必须穿戴隔离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清洁洗手等防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方可入市流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货物报备、验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建立冷链食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批次、货号、规格、数量、上游供货商、下游购货商、顾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做到“四个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消杀措施。做好冷链食品存放环境、运输工具、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清洁、消杀工作。

六、严格落实“两看一消”(查看健康码、查看体温,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和登记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