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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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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5 15:29:36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6-18 生效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重大政策深入开展解读回应

(一)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在出台重大政策,尤其是部门代起草政府文件时,起草部门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明确意见征集期限。公开正式文件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二)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紧扣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释放消费潜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减税降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三)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店小二”专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为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政策时,要落实对应政策咨询责任人。加强“店小二”专线政策工具箱与各级12345热线问答知识库、政府网站政策问答库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积极打造政策咨询线上、线下、热线综合服务窗口。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图解、视频、场景演示、卡通动漫、访谈等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四)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承诺的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围绕年度重点任务深化政务公开

(五)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通过专题(栏)集中公开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效果等信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以专题或专栏形式集中统一公开本地本部门“十四五”规划文本,同步公开规划解读材料。今年11月底前,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七)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深入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八)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九)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既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围绕薄弱环节深化政务公开

(十)动态调整公开权责清单信息。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开设权责清单专栏,公开权责清单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本单位权责清单,确保“双随机”事项、监管事项与权责清单事项相统一,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十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十二)强化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督查整改责任,及时公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加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开力度。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十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出台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并组织实施。2021年11月底前,省、市级政府部门要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方式,结合本单位职权事项,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监管、安全保障,深化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应用,着力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入库管理,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本级本部门与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联通工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创办政府公报,集中公开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

(十六)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各市(州)清理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司法部门政府规章查询平台集中公开。各级各部门清理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及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执行力度

(十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版本标注、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及监督救济渠道等内容。省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管理,及时查收,及时办理回复。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正确使用26个答复文书模板,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十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的要求,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九)抓好其他相关制度落实。全省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二十)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力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判断力和敏锐性,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舆情研判,做好舆情应对预案,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十一)加大任务落实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明确完成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考评反馈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二十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日常考核、第三方评估、督查督办工作,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坚决杜绝考核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二十三)改进工作作风。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湖北1

 地区: 湖北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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