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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商函〔2020〕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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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4 16:47:56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039
核心提示: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餐饮行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餐饮服务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商函〔2020〕639号
发布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0-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区)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局,韩城市商务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餐饮行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餐饮服务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疫情防控。餐饮业服务于社会民生,联系生产消费两端,沟通国内国际市场。餐饮服务的人员聚集性特征也为疫情传播埋下隐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精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依法科学开展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群防群控意识,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2.积极支持餐饮业恢复生产。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在疫情响应级别允许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关系,积极、安全、有序地支持餐饮促消费活动举办,推进餐饮业复商复市、稳步发展,拉动市场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向好。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防控责任。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举办的各种人员聚集性餐饮活动应由餐饮服务提供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疫情防控教育,落实食材采购、冷链运输、食品加工、营业场所等重点环节的卫生管理和防疫要求,落实服务对象扫码、测温、戴口罩出入等防控措施。特别是做好进口食品采购、销售环节安全管理,以及案板、冰箱(冰柜)消毒,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按照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综合各方因素,密切联系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完善防范措施。
 
    4.加强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管理。各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人员聚集大型餐饮服务活动的管理,组织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为牵头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餐饮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联合机制,统筹协调管理地方大型餐饮服务活动的举办事项。
 
    5.加强联系确保市场稳定健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大型餐饮服务活动的报备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文明餐桌”实践活动,指导行业组织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对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迅速稳妥予以处理,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6.省级餐饮服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联合机构: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63913971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89620609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86138306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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