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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城〔20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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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4 16:33:2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3892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建城〔2020〕93号
发布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0-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附件下载: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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