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强基础、建机制、提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环境危害因素日趋复杂,城市卫生管理面临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传染病、慢性病、病媒生物等预防控制压力较大,等等。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两美”“两富”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提前实现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雾霾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设区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其他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要积极推行此项制度;其余县城、乡镇农贸市场,要建立隔离消毒措施,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明显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推进河道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各类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落实好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将户厕改造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渔)家乐、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提前完成全省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的国家任务,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加快城乡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全省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公布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到2020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原则,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力争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加强医院、宾馆、机场、港口、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完善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对健康服务业等的扶持政策。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继续加快卫生城镇创建。
各地要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利用约谈、通报、排名、黄牌警告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建设质量,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A级景区建设等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建设。到2017年,90%以上的县(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到2020年,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占乡镇总数的5%以上,力争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国家卫生乡镇。同时,结合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按照“健康浙江”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向健康城市发展,参加国家组织的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研究制订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步道、健康公园等9大类健康场所的标准并加快建设;开展居民健康指数研究,并定期发布;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
(六)努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构建健康素养监测网络,每年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并定期公布。依托“浙江健康教育馆”(网络版),建立有本省特色的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微信、微博等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多部门联动开展健康虚假信息监测,规范信息发布方式。各级媒体均要设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栏目,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继续做好万场健康讲座进基层活动,加强健康讲师团管理。加强健康阵地建设,推进健康知识进文化礼堂,依托现有设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馆建设。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主力军作用,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发挥中医养生保健的特色和优势,广泛开展情志调摄、生活起居与饮食养生、经络保健按摩。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面普及运动健身知识,增强公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并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引导科学健身。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加大体育场馆开放力度,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设计举办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设立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各类体育比赛,积极推广广播操和工间操。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推进体卫结合,开展基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试点,实施“运动处方”“营养处方”“康复处方”,推广和规范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六段功等中医养生运动。
(八)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
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将控烟成效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九)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作用。
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健康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统筹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清理、垃圾收集处置、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污水粪便处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要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要制定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规划,将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为生态省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职责。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要加强部门互动,将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生态创建等相结合,互为条件,形成合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自觉守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社会监督。
(三)完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