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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 [2011] 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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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0 02:29:59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618
核心提示:为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卫发 [2011] 146号
发布日期 2011-06-24 生效日期 2011-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 ,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浙江 
 标签: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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