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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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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6 05:43:06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全力以赴做好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2-25 生效日期 2020-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全力以赴做好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稳外贸九项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省应急响应期内进口防护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国内外物流、部分财务成本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外贸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依法优化、简化流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推进银企供需对接,继续打造“吉贸贷”“农易保”“助力贷”等外贸融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三)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企业应对拒收、拖欠等收汇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四)开展外贸法律服务。加强国外贸易壁垒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预警和帮扶。多渠道、多形式为企业疫情期间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贸促会、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参展扶持力度。继续对我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支持。对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防控未能参展并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支持比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向有规模、有增长的企业倾斜,鼓励企业多渠道开拓多元化市场,对企业国际标准认证、国际物流、贷款贴息,以及在境外建立集分销、配送、服务一体化的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支持“长满欧”增加运输频次,推动“长珲欧”尽快实现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长春、珲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高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服务商合作费用支持比例。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保税仓建设,提高企业线上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长春市、延边州政府)
 
    (八)稳定保税加工贸易。依托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发展保税物流,支持开展国际配送、转口贸易、保税维修业务。落实边境贸易发展政策,推进互市贸易二级市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创新升级,支持开展边境进口加工、出口加工复进境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推进贸易便利通关。指导企业开展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支持边境口岸“一站式”通关作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开展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等便捷通关模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口岸通关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各市〔州〕政府)
 
    二、稳外资九项措施
 
    (一)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强化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协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采购必要防护物资,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主动为重点外资企业用工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协助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采取“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外资企业用好用足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经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税费。做好外资企业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三)做好企业金融纾困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大金融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供给。指导外资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加强与外商“云端”对接沟通,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及冰雪旅游、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推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签约。加大智能医疗、智能制造、线上娱乐、线上教育、电子商务、现代供应链等新产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力度,谋划洽谈、签约落地一批新项目。加强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积极提供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日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大力推进网上招商活动。积极开展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发挥好吉林投资促进网、吉林省招商引资网上项目对接会等平台功能,对正在洽谈的项目,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积极对接。对急需签约的项目,鼓励在线或邮寄文本方式签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六)搭建招商引资合作平台。针对招商对象需求,认真做好招商活动前期策划,细化实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重点筹备组织好第五届全球吉商大会、中国(吉林)全球投资峰会、中德汽车大会、吉日韩、吉北欧等重大经贸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商联)
 
    (七)拓展外商投资合作渠道。加强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知名商协会和跨国公司合作,联合招商、以商招商,确保引进外资不断链。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海内外企业传递吉林开放热情,坚定投资信心,在巩固已有客商资源的同时,持续涵养新的客商资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市〔州〕政府)
 
    (八)加大外资企业服务力度。建立省、市(州)政府和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实施领办制,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加快实行“全程网办”“邮寄办”和“预约办”,实施一次性容缺受理,支持外资项目快速开工。(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
 
    (九)持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施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外企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软环境办、省法院)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责任落实,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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