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关于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公告的解读及比对

原创|关于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公告的解读及比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812
核心提示: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秉着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新型食品类别的发展,并和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政策做到了有效融合。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新的许可目录,食品伙伴网将从食品类别变化、明细变化、具体实施细节等方面分别进行解析,并就新发布的修订版目录与2016版目录进行比对分析,供大家参考。
   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秉着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新型食品类别的发展,并和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政策做到了有效融合。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新的许可目录,食品伙伴网将从食品类别变化、明细变化、具体实施细节等方面分别进行解析,并就新发布的修订版目录与2016版目录进行比对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调整了酱油、食醋类别,做到和新发布标准相一致。
 
  为适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新版标准的发布,对许可目录同步做了调整,做到协调一致。
 
  二、调整了多处明细的分类,使其分类更合理。
 
  如营养强化小麦粉由通用类,调整至专用类;删除了原1402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的类别,调整至紧压茶类别中。生食水产品明细由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调整为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三、增加了新的类别,并删除(增加)多处明细。
 
  如增加冷冻水产制品类别,品种明细包括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删除了熏烧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其他熟肉制品的具体明细内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增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类别。食用油脂制品品种明细增加其他等,鼓励企业开发新品,适应社会饮食业态变化新需求。
 
  四、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管理。
 
  与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做到了有效融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五、保健食品目录首次按照普通食品目录的管理思路进行管理。
 
  细化了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与1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做到了协调统一。
 
  六、乳制品明细发生变化。
 
  液态乳中新增高温杀菌乳,并明确新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发布前可按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许可。乳粉中删除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中新增浓缩乳。
 
  自《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7 送审稿)》发布后,一直未有新进展。此次新发布的分类目录将引发行业关注。
 
  七、明确许可分类及其明细动态变化时的准则问题。
 
  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备注2中有提到:
 
  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八、明确新食品原料在申请SC时明细填写要求。
 
  在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备注3中有提到:
 
  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附:  《2020修订版与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比对表》红色字体为新增数据,绿色字体为修订数据,蓝色字体为删除数据)

公告实施后,企业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随时与食品伙伴网咨询,食品伙伴网将为各企业顺利换证提供持续支持。后期关于各食品类别审查细则的发布信息,我们将会在伙伴网网站和各公众号第一时间进行推送,欢迎大家及时关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