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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粤办函〔2019〕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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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5 09:55:0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0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9〕360号
发布日期 2019-11-23 生效日期 2019-1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地区: 广东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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