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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教安〔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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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15 10:09:24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2441
核心提示: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19〕3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成教安〔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3-14 生效日期 2019-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9〕1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19〕3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前期建立部门和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履职档案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原材料采购溯源体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的要求,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关,切实强化溯源体系建设,严格索证索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完善教师陪餐和民主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完善教师陪餐制度,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饭菜均应和学生保持一致,绝不能单独开小灶,学生就餐时间需有教师全程陪同。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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