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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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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15 10:07:50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705
核心提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确保在 4月1日前宣传贯彻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高校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宣传贯彻到位。
发布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12 生效日期 2019-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确保在 4月1日前宣传贯彻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高校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宣传贯彻到位。
 
    4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后,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各高校要将《规定》相关要求抓细抓实。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规定》宣传贯彻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各高校将相关情况报市教委基建后勤处。
 
    体卫艺处:黄洪云,67986295(传真),22493967@qq.com;
 
    基建后勤处:尹戎,63852842,503385325@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营养 市场监管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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