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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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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7 11:12: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2025 年 5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该征求意见稿共四十二条,旨在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级分类管理、各主体责任、风险管控、从业人员管理、标准化管理、采购配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报告要求及罚则等方面。

在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及其相关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相关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000 家以上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市级负责管理 1000-9999 家门店的总部,县级负责管理 999 家以下门店的总部及本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门店,同时省、市级可根据风险状况对总部、分支机构提级管理。

关于各主体责任,总部应依法取得包含 “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门店食品安全全面负责,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独立管理机构,健全风险预防和责任分担机制;分支机构需取得相应许可,对管理区域内门店食品安全负责,每周汇总分析门店问题并形成排查治理报告报送总部;门店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对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负责,每日进行检查记录并报送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需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管理,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加工环境等进行检验。

风险管控方面,总部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巡查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每年至少全覆盖实地巡查一次。在从业人员管理上,总部需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同时,要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 “互联网 + 明厨亮灶”,总部、分支机构实时监控关键环节,视频信息至少留存 14 天,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化记录。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可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该规定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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