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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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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09 08:35:29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03
核心提示:现将《贵州省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办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3-01 生效日期 2018-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49_15994_9392989984.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贵州省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提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强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将总局和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落实到基层;研究制订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巡查制度;及时完善餐饮许可和备案制度。
 
    二、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按照六个“严”的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探索完善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等记管理,逐步实现餐饮业许可全覆盖。要指导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涉旅、涉校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窗口服务单位。
 
    三、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继续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作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之食之放心的重点。以旅游景区、农家乐和游客接待量大的酒店宾馆等为重点区域,按照“边探索、边创建、边总结、边提高、边示范、边带动”的思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和“明厨亮灶”工程创建,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积极创新、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提高。每个市州启动创建1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成1至5个示范景区(街、乡镇),重点打造1-5个明厨亮灶样板,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社会共治。
 
    四、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抓好重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研判本辖区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以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铁汽运输航站周边、农村食品安全和游客接待量大的酒店宾馆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品类、食用油、面制品和火锅底料等为重点品种,以“春节”“十一”“中秋”“元旦”等旅游高峰期、节假日为重点时段,重点对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各环节、各领域之间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行政司法衔接、打击犯罪等方面合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二)抓好重要食品的监管。继续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问题食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正常秩序。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抽检和开展牛百叶非法添加氢氧化钠、双氧水,海参、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清洗非法使用“洗虾粉”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的监督检查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使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及“一非两超”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持续开展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强化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抓好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工作。要按照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第18号)提出的要求,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对甲醇、丙醇等规范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五、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
 
    2018年继续对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公示要全覆盖,实施评级、升级、降级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确保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6%以上,其中,95%的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结果信息公示,加大对量化分级宣传力度,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着力于餐饮消费者关注量化等级,主动“寻找笑脸”就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重视量化等级、自觉自律提升等级的成效,促进理性消费。
 
    六、抓好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要认真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管。继续开展分享经济领域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对第三方平台实施网上巡查,强化第三方平台和餐饮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
 
    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备案指导
 
    要按照总局扎实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认真落实《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办法》,加强对我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备案监督指导,提高农民和乡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逐步实行乡村流动厨师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我省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发挥食品信息员的作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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