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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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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1 02:53: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3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3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开展全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生效日期 2017-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CL0040/11771.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3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原则,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法律法规,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配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公司经营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1.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各地要督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各订餐平台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一要完善入网餐饮单位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履行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要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入网关。网络订餐平台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及时进行检查,建立入网餐饮单位管理档案,对证照信息真实性需要进行比对的,各地监管部门需提供支持。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须立即停止网络平台订餐服务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要及时更新和报送入网餐饮单位基本信息、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举报等情况。
 
  2.严控网络送餐“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风险。网络第三方平台物流配送作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最终环节,按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前移的理念,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对网络订餐配送公司的督促指导;网络订餐平台要严格管理合作配送公司,一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工作,防控运输过程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送餐前配送人员卫生检查工作;三是完善送餐箱清洗消毒工作,做到清洁工具存放使用科学合理,餐箱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准确。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管效能。各地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通过网络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采用“一看双查三公开”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及配送公司进行登记备案。一是看网络订餐平台、配送公司基本情况,对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监管链条;二是实行线上线下“双查”制度联动监管。检查网络订餐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检查其制度建立执行、食品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入网餐饮单位审核、数据信息存储等情况;抽查入网餐饮单位,对其线上信息与线下实体店是否一致、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网络平台是否公开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公开入网餐饮单位合法证照、是否公开餐饮量化等级评定信息。通过专项整治,精准定位重点监管环节,切实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2.加大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一方面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网络订餐平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另一方面严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借用、伪造、编造许可证的违法经营情况;对严重违法的入网餐饮单位,要求网络订餐平台立即停止对其服务;督促入网餐饮单位及时补全网络经营信息,确保整治效果到位。
 
  3.夯实基础助力餐饮业提升工程。一是要进一步抓好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色标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和量化等级评定等有效措施,强化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要利用互联网经营的特点和条件,实施“以网管网”,利用网络大数据、网络链接、搜索、监测及征信“黑名单”等手段,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使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4.广泛宣传促整治效果。加强《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订餐平台和上线餐饮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入网餐饮商家规范经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交流创新、查漏补缺、总结汇总,逐步建立切合实际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组织订餐平台区域经理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将区域经理作为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力量纳入管理,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知法、用法、守法行业氛围,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市于6月20日前将2017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专项整治总结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王华联系电话:0951-6010781
 
  邮箱:nxcy6010781@163.com
 
  附件1: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统计表
 
  附件2:上线餐饮单位登记备案基本情况表
 
  附件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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