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气温持续偏高,仍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类学校即将开学,学校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辖区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此次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计划,列出检查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监管责任人;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指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预防食物中毒作为防控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采取集体用餐配送的形式进行供餐的学校,要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食品留样等内容,指导学校做好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秋季饮食特点,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严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瓜果蔬菜、腌菜除外)、裱花蛋糕;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于9月20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 系 人:余汉东
联系电话:0371-63280241
传 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shipinchu@163.com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