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9 16:34:20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1
核心提示:现将《宿迁市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uqian.gov.cn/sspyj/ywxx/201404/8a14f72cc1f34025b1675912479c9f17.s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文化教育旅游局,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现将《宿迁市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宿迁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科学管理,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全力防控学校食堂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各地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后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安全监管软件使用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二)实施学校食堂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3〕262号)相关标准和要求,于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学校食堂硬件升级改造,切实做到设施配置齐全,流程布局合理,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规范管理。
 
  (三)做好中高考餐饮安全保障。在中高考前对考生食宿点、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落实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实行全程驻点保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监管。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采取学校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4月底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比例。对被行政处罚过的、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的、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五)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手册,规范应急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迅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其日常操作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部署和安排,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法,始终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上级监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处理。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对外招投标及大宗食品采购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机制,及时沟通工作信息,要通过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市教育局适时对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