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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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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9 11:48:02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政发〔2011〕50号
发布日期 2011-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10818/898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有效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惩处机制,强化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得到解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渔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科学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由市农业局负责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药危害的宣传,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要举办农药安全使用培训班,培训基层农技人员、示范户和农药经销人员,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管理,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测。建立健全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由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农作物产品生产环节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3.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不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抓品牌建设。
 
  4.全力抓好生猪生产。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生猪生产指导工作,确保本地猪源的生产和供应稳定,做好对生猪补栏的技术指导和各项服务,认真研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保险政策;制定扶持补助措施,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担负),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并进一步加强行业信息的引导。
 
  5.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重点巩固和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完善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制度和扑杀补助措施,完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防控工作机制,编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
 
  6.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管理。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要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通过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标识标注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2.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市质监局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查处力度。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市质监局要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当地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抽样检验费用,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同时增强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食品进行跟踪抽查。
 
  4.开展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市质监局要全面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和追溯状态。
 
  5.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农贸市场、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1.严把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市工商局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3.开展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要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4.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市商务局要积极推进“三绿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5.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要加大对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重点监管的查处力度。严格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管理责任制,从源头抓起,加大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力度;对出口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从日常生产到仓储运输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出口成品做到批批抽样检验,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国际市场。严格按照规定,牢牢把握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准入门槛,并加强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换证复审。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1.开展“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质监局、工信委、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工商局配合。全面排查从境外地区进口被非法添加“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时处置问题食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净化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开展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部门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范,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市卫生局要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好落实《河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培训演练,让相关部门、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开展全市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市工信委负责从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食品工业生产行业中,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试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同时,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动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3.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制售有害食品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震慑犯罪分子。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对相关执法部门未按规定惩处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处理,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5.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由各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将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6.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首先,各部门要结合监管队伍目前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监管力量作用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监管执法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逐步配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第三,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形成县有监管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三级三员”网络,
 
  7.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突出优势,合理分工,科学配置”的原则,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清理现行地方、企业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打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的检验检测工作局面。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并提供专业、公正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大中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机构,增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基础能力。
 
  8.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1.狠抓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8〕72号),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高位推动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村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认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难以辨别食品质量优劣与真假。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的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
 
  3.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对种植养殖业开展农药残留,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逐步建立起鲜活农产品快速“绿色通道”;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农村餐饮业消费环节,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宣传指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监管职能。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本部门、本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要及时报市食安办备查。各县(市、区)要加快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已列为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保证食品安全。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形成完整的监管链,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在分兵把口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不明,行政资源和技术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
 
  3.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确实承担综合检查和督办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市领导批示的食品安全工作和上一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抓实,对工作不力的,隐患仍存在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牵头抓好督促督办工作,促进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4.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对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量化;对量化的工作任务进行统一标准的检查验收,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绩效;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整治工作效能
 
  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内容,出现一家,查处一家,做到不留死角。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查获的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要坚决取缔,清除出市场,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主办者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为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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