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编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5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市政发〔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充实加强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明确监管职能。按照市政发〔2013〕56号、58号文件精神,将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由工商新城分局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能由质监新城分局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禽屠宰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监管职责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调整后食品安全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家承担。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调整监管机构和经费设备。根据“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将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和设备以及相关经费分别划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由3个调整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食品监管科、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编制调整为15名(原行政编制11名,另划转工商新城分局3名行政编制、质监新城分局1名行政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2个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分别为西安市新城区食品稽查队,事业编制15名(含划转质监新城分局稽查队2名事业编制);西安市新城区药品稽查队,事业编制10名。均为科级建制,各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
(三)健全完善基层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充实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所辖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每个派出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按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若无法一次配备到位的,暂按标准的三分之二配备,逐步予以加强。
我区在9个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规格为科级建制。根据核编标准,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执法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23名(含食品稽查队、药品稽查队现有事业编制25名,9个监管所需新增事业编制98名)。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名称为:
1.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3.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5.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6.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在市上核定的范围内,按照所承担的监管任务确定。各监管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工商新城分局工商所按核定行政编制总数15%的比例划转编制和人员。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所在街道的双重管理,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为主。工作人员除由有关部门划转外,不足部分由区人社局逐步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中选调,鼓励接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军队转业干部或按有关规定考试补充人员。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及有关单项法规的要求从严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设立后,各街道办事处不再保留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在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积极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区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要着重选配具有执法资质和行政执法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选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五)明晰职责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标准等方面的建设,明晰层级关系,突出职责重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责重点是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社区配备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经贸部门要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区上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协调,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检查和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人员接收划转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财务手续和国有资产接收划转等工作,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要深入细致做好划转干部的思想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职能、资产的划转接收工作,承接好、履行好相关职责,安置好划转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职能、资产划转到位后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区监察局要对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底完成。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的职能、人员编制、装备等划转工作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冻结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前,原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承担各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