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晋编办字〔2013〕115号)精神,结合临汾实际,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专业化、广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行政机构
1.机构设置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全部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为正处级建制。市公安局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5名,人员及编制均从市公安局内部调整。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仍由尧都区政府管理,不作为市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
2.人员编制市食药监局原有行政编制38名,根据省编办〔2013〕115号文件精神,从工商系统划转行政编制2名,从质监系统划转行政编制4名,省下达行政编制2名,市食药监局行政编制共计46名。
3.领导职数市食药监局领导职数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总检验师1名(副处级)、药品总检验师1名(副处级)。另设纪检组长1名。
4.内设机构市食药监局内设机构12个,具体名称为:办公室、编制人事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5.职能调整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农委。将市商务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
三、事业单位
1.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挂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加强完善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挂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从原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调整3名编制,从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2名编制),为副处级建制。撤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把原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6名编制中的3名及全部人员划归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将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原6名编制中的2名及在职人员中的5名划归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2.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本着调整充实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力量的原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由32名调整为42名(从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调整10名)。撤销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编制10名,实有12人),人员与编制划归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市畜禽屠宰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市畜禽屠宰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6名,实有7人),整建制划归市农委。
四、其它事项
临汾开发区、侯马开发区、壶口风景区根据省编办批复,不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五、工作部署
1.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2.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实施。
3.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按审批程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并督促执行。
4.按照省编办统一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我市市县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2月底完成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临汾汾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