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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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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5 16:19:07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75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3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县实际,就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宁阳县人民政府
宁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y.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12024.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泰山之阳科技产业城(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3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县实际,就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明晰管理权限,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严格市场监管。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控制编制总量,减少监督管理环节,明确部门责任,科学配置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监督管理力量。
 
  (二)坚持“人随职能走”原则。依据职责调整相应划转、调整人员编制。整建制职责划转的机构,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部分职责划转的机构,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原则上连同编制一并划转。
 
  (三)坚持“无缝衔接”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四)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原则。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
 
  三、改革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根据上级要求,工商、质监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宁阳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宁阳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宁阳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宁阳县财政部门管理。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的“三定”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要求,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重新拟定;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统一进行清理规范。
 
  四、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宁阳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宁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宁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宁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宁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宁阳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回原宁阳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原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4名,核减宁阳县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宁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1名、宁阳县质监局行政编制2名。为新组建的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职能和机构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二)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宁阳县实际,在宁阳县13个乡镇(街道)设立1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65名行政编制。所需编制从工商部门划转。
 
  (三)完善县级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宁阳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宁阳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核定事业编制2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推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使检验检测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撤销宁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宁阳县农业局所属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收回事业编制23名。撤销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划转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5名。职能和机构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安排。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组建宁阳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配备大队长1名。撤销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收回18名事业编制。由宁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相应划转事业编制2名,宁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划转事业编制5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五)部分监管职责调整。根据上级要求,将宁阳县财政贸易办公室所属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现负责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宁阳县畜牧兽医部门,将宁阳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转至宁阳县畜牧兽医局。宁阳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宁阳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将切实履行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农业、畜牧、卫生、水务、林业、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鲁政发〔2013〕24文件和泰政发〔2013〕36号文件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填补监管空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可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结合实际确定。
 
  (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之后,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要统筹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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