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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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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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28 | 生效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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