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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跨区域经营资质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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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8 10:54:06  来源:青海省盐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强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2019年5月前取得跨区域经营备案通知书的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所提供的备案资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现按照上述法规文件的要求,对此时间段前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进行跨区域经营资质核查,请相关企业在9月底前提交材料。
发布单位
青海省盐务管理局
青海省盐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9-14 生效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强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对省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前取得跨区域经营备案通知书的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所提供的备案资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现按照上述法规文件的要求,对此时间段前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进行跨区域经营资质核查,请相关企业在9月底前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71-6305646

附件:1.已取得跨区域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附件: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经营资质核查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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