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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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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5 04:09:15  来源:新津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0
核心提示:《改革完善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和县委第5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新津县人民政府
新津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津府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jin.gov.cn/index.php?cid=66&tid=1145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改革完善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和县委第5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改革完善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合理划分县、镇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坚持“加强基层,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在镇乡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三)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又要确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有效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县级监管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原县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县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药监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牌子,不再保留原县食药监局。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对全县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整合原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1正2副。
 
  按镇乡设立1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食药监管所),为县食药监局派出行政机构,会同区域内镇乡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食药监管所行政编制按每所2名核定。
 
  在全县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配备1-2名专(兼)职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落实协管员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二)合理划转人员编制。为确保新组建食药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要,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划转相关编制。县工商局按核定行政编制总额15%比例划转15名,县质监局按核定行政编制总额5%比例划转1名,县质监局稽查大队按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总额15%的比例划转2名,市委编办调剂行政编制8名,县委编办在我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置换10名事业编制用于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三)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权限,确保层级之间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水务、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公安、工商、质监等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新津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
 
  (二)强化协作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商务、审计、食药监、国资、机关事务等部门和工商、质监系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2013年11月基本完成。
 
  附件:新津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津县改革完善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道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昌勇县委副书记
 
  丁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罗智敏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发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玉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
 
  主要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原县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县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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