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粤环办〔2022〕8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粤环办〔2024〕2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双随机、一公开”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环境部和我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省统筹、市实施”的原则,依托广东省生态量化平台随机抽查业务管理模块,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严格按照国办发〔2024〕54号文要求开展涉企检查。
二、优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机制
请各地按照“综合查一次”要求,指定现场检查的统筹实施科室(处室)。相关科室(处室)要精准提出现场检查需求,经指定实施科室(处室)统筹后,组织开展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不同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均有检查计划任务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协商后由一方独立检查,或开展联合检查。
三、统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行政检查工作
持续优化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等方式,推动联合检查协同高效。在联合检查中重点关注不同领域检查标准冲突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避免企业无所适从。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