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1 10:30:58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5〕18号)要求,现将《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5〕18号)要求,现将《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5%、个体工商户比例不低于0.3%、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不低于0.3%,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二、计划内容

对照《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武市监〔2023〕5号,以下简称《市级清单》),结合省局部署和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9个,并明确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主体和责任处室;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抽查计划由相关对口业务处室结合监管实际另行制定、部署,涉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有关计划,由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根据监管需求另行制定、部署。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区局要在《市级计划》基础上,结合辖区重点领域和市场突出风险,统筹制定区级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备案。区级计划应当涵盖《市级清单》中检查主体包括区级的所有检查事项,充分整合内部各业务条线日常监管任务,与部门联合抽查、上级部署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实施,将未纳入《市级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二)强化抽查基础支撑。要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持续推进“一单两库”建设规范化、精准化,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做好部门抽查事项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事项内容全面准确录入。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对照抽查事项确定的检查范围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本级管理的全部检查对象,并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量录入执法人员库,确保“应录尽录”和动态更新,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

(三)深入推行精准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利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除投诉举报等情形外无事不扰,落实对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年度限定抽查频次的工作要求。鼓励各区局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求,探索对“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规范实施抽查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监管手段创新,鼓励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按照“扫码入企”的要求,应用“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双随机抽查功能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检查相关信息企业端、监管端同步展示,提升检查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规范检查行为,及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局应当将检查结果自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区局在贯彻落实抽查计划过程中,如遇相关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处室联系。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局要严格落实各项年度抽查计划,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为便于掌握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区局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措施及2026年度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初步安排,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曌青,联系电话:85633077;邮箱:whxyc666@163.com。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

   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294) 国外法规 (3604)
地方法规 (4264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3064) 其他法规 (347)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