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2号)中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013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全力保障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以及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抓紧做好我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具体部署安排,结合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实现体制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平稳过渡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努力实现以下宣传教育工作目标:
1.辖区内居民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3.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4.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及公共场所均应将96151辽宁省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于明显处公示。居民对96151电话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
5.各类新闻媒体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宣传报道计划,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坚决抵制食品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有效打击食品违法广告,并按要求公布、通报有关情况。
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3.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措和成效。
4.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
5.宣传十二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6.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食品消费风险提示。
7.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个人及诚信经营典型事迹。
8.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诚信缺失典型案例。
9.宣传96151辽宁省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制度。
10.加强对各级政府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
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认真策划宣传教育方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实效性强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在基层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广泛开办“道德讲堂”,将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宣讲当中。组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媒体和食品安全网及各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要积极开设食品安全专题专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实现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常态化。
四、认真组织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从2013年起确定每年6月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我省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17日至27日)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该方案具体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五、加强领导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
各地区要统一领导,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全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安排,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在年底前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省食品安全办。
附件: 1.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2. 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3. 食品安全宣传月工作信息统计表(略)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活动主题
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的主题为: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二、 活动内容
(一)省级层面。辽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具体活动安排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地区于6月3日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设计、有序安排活动内容。
(三)企业层面。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督促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活动。
(四)学校层面。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联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团委,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落实专项宣传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逐项抓好落实。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宣传期间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
(四)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单位和地区,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六)各地、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7月5日前报至省食品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孙洋、李慧
联系电话:024-23371549(兼传真)
电子邮箱:lnsaxx@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号,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10005
附件2
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6月3日,省级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选择在1个县区农村集市现场举行,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讲解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受理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二、食品安全座谈会
由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如何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等方面内容,进行座谈。
三、96151邀您看食品企业
省食品安全办公室邀请96151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诉求者和其他公众代表,参观我省食品安全诚信企业。
四、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基地行系列报道
立足辽宁省食品安全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食品安全专栏的基础上,与人民网辽宁频道合作,开设食品安全专栏,联合开展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基地行系列报道。
五、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由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选择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96151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开展情况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畜禽及酒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省服务业委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针对畜禽屠宰行业和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开展宣传活动,并大力宣传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成果。省畜牧兽医局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通报2011年以来我省破获的“瘦肉精”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充分利用辽海讲坛这一平台,以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为核心,进行畜产品安全演讲,计划于6月2日在沈阳市图书馆,做题目为《肉蛋奶与我们的餐桌安全》的畜产品安全知识介绍。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对监管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规范化演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并继续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宣讲团深入到各市、重点渔业县、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津法规、渔业投入品使用、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等相关内容系列宣传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