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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2〕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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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6 15:59:25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中的饮食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2012〕257号
发布日期 2012-1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中的饮食安全,现就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务区的餐饮安全监管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司乘人员餐饮、休息、购物和车辆维修的场所,具有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数量大、人员构成复杂的特点,服务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高速公路上出行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司乘人员的饮食安全。
 
  二、摸清底数,组织开展服务区餐饮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要摸清底数。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的数量、无证单位数、薄弱环节等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证亮证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超期限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使用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三要加快推进量化分级。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要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2013年春节前要完成服务区持证单位的量化等级评定,并在各地监管部门网站进行等级公示。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审查,严禁无证经营。二是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继续推行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督促高速公路餐饮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餐饮加工经营过程。三是督促整改提高。针对餐饮服务单位的不同类型和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到位,提升其食品安全水平。四是健全信用档案。依托山东省餐饮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的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完善服务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培训。一是强化对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加工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营造良好饮食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就餐提供安全环境。三是加强与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探索研究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引导和规范。
 
  请各市局于2013年2月底前将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本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餐饮安全监管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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