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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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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9:29:21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8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发布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发〔2010〕48号
发布日期 2010-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昆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8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12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速、促转型、上水平、抓特色、强队伍"的工作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快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昆山全面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促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全市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92%以上;

  2.全市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6%以上;

  3.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瘦肉精"检测合格率99%以上;

  4.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

  5.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地产加工食品在苏州市级以上部门的抽查中,总体合格率超过面上平均水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质量合格率99.7%以上。

  7.全市居民食用合格碘盐覆盖率不低于96%;

  8.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全市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推进率达到90%;年内完成14家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9.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95%以上,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发挥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

  加快推进地产农产品全面无公害工作进程。继续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进一步提高"三品"数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

  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本地区种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查,继续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和质量安全抽测工作。开展农资打假,杜绝因农资质量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强化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快肉类批发市场建设,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证后监管,促进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查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定期调整监管等级,提高监管效能。健全食品企业实验室评定及考核机制,提高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落实"365食品安全行"的要求,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加大对出口蜂产品、乳制品、出口茶叶、出口化妆品、进口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核发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一表制申请、许可、注册同时完成的有效方法,提高行政许可效能。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大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远程监管工作。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工作。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推行行政检查、行政指导、快速检测、应急处理、资料归档的食品监管日常工作"五大规范",保持日常快速检测工作常态化,快速检测与法定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加快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和使用。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督促经营者自律,引导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审批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健全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基本台帐。深化餐饮消费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定级单位实行动态监管。推进餐饮安全示范镇、示范街活动。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预警机制,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推动卫生监督防线下沉和前移,规范农村小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提高整治效果。重点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小作坊、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等九大整顿活动,全面完成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以粮油、肉、菜、奶、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六)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世博在上海、休闲在昆山"的总体部署,各区镇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地区周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宾馆等单位进行逐一巡查,重点对采购索证、储藏保管的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卫生状况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当场纠正。二是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宾馆饭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分类分级实施保障。特别是对在世博会期间举行重大活动以及承担大型接待任务的单位,要抽调优秀的专业监管人员实施全程现场重点保障,保证万无一失。三是加强供世博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确保提供到世博园区的农产品、食品(半成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深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三网"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镇(区)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积极探索"多员合一"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作,推进大中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农村地区超市食品配送率在85%以上,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年内争取再创建成功1~2个食品安全示范镇。

  (八)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继续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重点加强抽样检测。要加快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和使用,合理应用检测资源,做到信息共享。

  (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昆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的处置各类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分类分级分等的要求,建成一批食品安全诚信守法单位,起到示范作用。继续在粮油行业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能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考评机制,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食安委要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逐步建立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集中办案,推动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问题和矛盾。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拓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昆山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两台一报"及各部门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

  各区镇和各部门要围绕昆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分解责任,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市食安委办及各部门要对各级工作加强督查、抽查,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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