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城镇农贸市场管理,2007年10月3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管理办法》(2007年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根据2009年2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根据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现拟废止《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管理办法》,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提意见请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属单位意见的,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属个人意见的,请署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14日至4月13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楼227室,邮编:571100
2.电子邮箱:hnswtfgc@163.com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x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