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委于2022年3月1日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5月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我委拟对文件进行修订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继续执行。
本次修订内容:一是将《办法》中“市场主体”统一规范表述为“经营主体”,行政法规名称用语除外;二是将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修改后的《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我委,并注明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政务服务处 李静 电话:24453803
邮箱:scjgzwfwc@tj.gov.cn 传真:022-844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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