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4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2号令)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相关意见或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邮编401147);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gszcj@126.com;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7451239。
附件: 1.《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docx
附件: 2.关于《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