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价值,规范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运行,维护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韩玮,电话:0512-65250146,邮箱:yyz@sznyncj.suzhou.gov.cn。
附件:
《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