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将《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水泥熟料、电解铝、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的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按照行业产能的30%进行划定。水泥熟料基准值调整为0.8054tCO2/t熟料,电解铝基准值调整为6.2906tCO2/t铝液,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基准值调整为1.8949tCO2/t合成氨。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简高武,李雪梅;联系电话:88521383、88521678;电子邮箱:cqtpfgl@qq.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