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等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yzbysz@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51786551,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3号,邮编:25001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