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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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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7 04:58:34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489
核心提示: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拟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截止日期 2024-07-0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西藏
备注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拟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zsftlfsc@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7日

 地区: 西藏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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